2017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wbwsxy_gly 更新时间:2023-03-15 17:35:0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院〔2017〕29

 

 

关于印发《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附院:

为适应高职高专院校办学要求,增强我院教育工作者教科研意识、提高教科研水平,加强并完善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现将《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系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414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适应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要求,增强我院教育工作者的教科研意识,提高教科研素养和成果水准,彰显学院的学术特征,扩大学院良好的办学声望和影响,加强和完善教科研成果的管理体制,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真正达到提高我院教育工作者教育能力的目的,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精神,执行《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院[2017]5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同类学校的做法,在已有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课题

科研课题及其成果奖励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等五个级别。任一级别的课题或项目,都必须在指定时限内提交教育科学研究室,通过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之后方可申报,自行申报者学院不提供研究经费和奖励。学院提供的研究经费或奖励仅限于第一主持人为本院职工者。作为课题研究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再另行奖励。论文的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出版的学术专著中必须注明“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否则按比例扣除相应经费或奖励。研究经费或奖励均发放到课题组,由课题主持人依据成员贡献大小适当分配。经费或奖励的支出,需由课题主持人拟定开支预算,经教育科学研究室初审,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之后方可领取。

1.有科研经费的课题  申报成功后,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文件,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4月27日颁布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中,关于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章支取科研经费。通过相关单位评审认定结题之后,学院按照其研究经费额度的50%给予奖励。

2.没有科研经费的课题  申报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有关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及课题申报的相关文件要求,明细经费用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提供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课题的经费总额不超过6万元,社会科学类课题的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

3.课题级别认定  见表-1。

-1  科研课题分类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一类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8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三类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以上)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4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四类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五类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0.3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

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等三个级别进行奖励。任一级别的项目,都必须在限定日期内交报教育科学研究室,通过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之后方可申报,自行申报者学院不提供研究经费和奖励。学院提供的研究经费或奖励仅限于第一主持人为本院职工者。作为项目研究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再另行奖励。论文的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出版的学术专著中必须注明“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否则按比例扣除相应经费或奖励。研究经费或奖励均发放到课题组,由课题主持人依据成员贡献大小适当分配。经费或奖励的支出,需由课题主持人拟定开支预算,经教育科学研究室初审,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之后方可领取。

1.有研究经费的项目  申报成功后,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文件,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4月27日颁布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中,关于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章支取科研经费。通过相关单位评审认定结题之后,学院按照其研究经费额度的40%给予奖励。

2.没有研究经费的课题  申报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有关教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及项目申报的相关文件要求,明细经费用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提供研究经费。省教育厅一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1万,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其他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申报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有关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及项目申报的相关文件要求,明细经费用途。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方可立项。研究经费由学院提供,总额不超过0.5万元。研究完成经学术委员会审定结题后,一次性发放。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级别认定  见表-2。

-2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类别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一类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专业学资源库等)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类

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省职成教学会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三类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省职成教学会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三、教材编写

1.投稿前,须认真填写投稿申请表,经学院初审签章后,提交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室备案。

2.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和批准后,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校级精品教材编写者,报销相关资料费和差旅费,并按照参编教材的级别和编写任务的不同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表-3。

-3  教材编写奖励标准

类别及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规划教材

主编(含主审)

1.0

副主编

0.5

编者

0.2

省部级规划教材

主编(含主审)

0.5

副主编

0.25

编者

0.1

校级精品教材

主编

0.25

副主编

0.15

编者

0.05

 四、关于论文与专著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不依托课题的论文

1. 投稿前,须认真填写投稿申请表,经学院初审签章,提交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室备案后,方可投稿。

2.论文发表后,作者须将原件提交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室进行审核,确保论文或著作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坚持“三查”原则:第一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核实期刊社或出版社真伪;第二步,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资源库核实论文或著作真伪;第三步,咨询期刊社或出版社所在省市的新闻出版局,核实期刊社或出版社真伪。

3.在合法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是我院职工,作者单位署名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并且通过学院审核的,可报销版面费,限5篇/年以内。

学院审核由教育科学研究室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组织,抽取学术委员会专家和(或)聘请相关专业院外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为论点、原始数据及来源、发表途径等。审核工作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

4.在我院学报尚未申请到正规刊号之前,通过审核发表在学报上的论文,每篇稿酬0.02万元。申请到正规刊号之后的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5. 发表在有国内、国际合法标准刊号报纸上学术理论版的学术性论文,每篇给予0.05万元奖励。

6.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予报销版面费,也不可在职称晋升等情况下使用。

1)不按程序投稿、不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学院审核不予通过的论文;

2)与本人教学专业范围无关的论文;

3)第一作者不是我院职工的论文;

4)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不是“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论文;

5)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

(二)关于不依托课题的著作

1.投稿前,须认真填写投稿申请表,经学院初审签章,提交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室备案后,方可投稿。

2.出版后,须向教育科学研究室提交成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核实真伪。

3.出版后的著作需通过学院审核方可得到资助。学院审核由教育科学研究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组织,抽取学术委员会专家和(或)聘请相关专业院外专家共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为论点、原始数据及来源、出版途径等。

4.通过核查后的著作,须标明“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向图书馆和教育科学研究室分别免费提供6本和2本成作,10万字以下不给予资助;10~20万字可申请5万元的学术著作出版基金;20万字以上最多可申请10万元的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合著的著作资助基金由第一著者按工作量合理分配。限每人每两年申报1部学术专著出版基金。

5.优先资助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6.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由著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7.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资助,也不可在职称晋升等情况下使用。

1)不按程序投稿、不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学院审核不予通过的著作;

2)与本人教学专业范围无关的著作;

3)第一著者不是我院职工的著作;

4)著者第一单位署名不是“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著作;

5)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教材、教辅资料;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编著、论文集;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三)关于课题经费使用

1.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经费均须通过结题成果验收审核后,按照国家、地方及学院相关政策办理申领。

2.资助的课题研究经费分为二部分,二部分总额不超过本办法第“一、二”项中规定的上限。

1)科研业务费:包括外出学习差旅费、设备及实验材料购置、数据采集费等。

2)成果发表或出版费用:课题主持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一类期刊1.5万元/篇、二类期刊1.0万元/篇、三类期刊0.6万元/篇、四类期刊0.2万元/篇(论文类别见表-4);课题参与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版面费发票面额给予资助。课题成果为正规出版学术专著的,仅资助课题主持人为第一著者的,10万字以下不给予资助、10~20万字不超过5万元、20万字以上不超过10万元,合著的著作资助基金由第一著者按工作量合理分配。

-4  论文分类表

等级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五、学术交流

1.我院教科研人员主讲的学术讲座,每学期申报一次,填写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按每次0.02万元予以奖励。讲座内容应突出学术性、专业性、时效性和创新性。

2.校外专家学者来我院举办学术讲座的,须提前向教育科学研究室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报请学术委员会通过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除安排其学术活动期间的食宿之外,依据学术价值的高低,给予每次0.05~0.2万元的劳务补贴。

3.外出进行公开学术活动或会议交流之前,交流材料须提交教育科学研究室存档备查,并办理学院规定的出差审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及其相关费用。

六、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每年至少在合法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中级职称者每年至少在合法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初级职称者每年至少在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发表论文情况计入年终考核项目。

七、建立个人科研档案,记录科研成就。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记入档案,三年内不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不予任何资助或奖励,当年度考核计不合格。

八、本办法由教育科学研究室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须报请学术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决定处理办法。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2015]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