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办室 更新时间:2011-10-12 08:46:2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09]20号)、市人社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人社办发[2009]9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核准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宿人社函[2010]33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兄弟院校做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
(一)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实施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岗位设置情况
经宿州市人社局批准,我校各类岗位总量为145个。其中:管理岗位29个,占全校岗位总量20%。专业技术岗位102个,占全校岗位总量70%,工勤技能岗位14个,占全校岗位总量10%。各类岗位职数如下:
1、管理岗位29个,其中五级职员2个,六级职员2个,七级职员9个,八级职员6个;政工岗位8个(高级1个,中级2个,初级5个)。
2、专业技术岗位102个,其中五级8个,六级15个,七级15个,八级11个,九级14个,十级11个,十一至十三级28个。
3、工勤技能岗位14个,其中三级技工4个,四级5个,五级1个,普通工人岗4个。
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为教师系列,辅助岗位为档案管理、图书管理、会计、政工、实验、工程系列等。
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五级,辅助岗位为专业技术六级。
四、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另附。
五、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政工岗位应当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三)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2)能够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等达到要求。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且是在业内有一定影响或为单位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是单位工作骨干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位人员。
2、岗位聘用条件: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取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且任高级职务6年以上,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质量好、能起到示范作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取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且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质量好、能起到示范作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取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聘任,具有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取得教师系列中级资格且聘任满5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积极参加教学与科研工作;取得副高任职资格,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优秀,但受职数限制不能受聘副高职务的,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积极参加教学与科研工作;应聘任十级岗位满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教师中级任职资格且被聘任,具有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积极参加教学与科研工作。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取得教师系列助理职称资格且聘满1年。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取得初级岗位任职资格且被聘任,具有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以上工作年限均为满年满月为准。
(2)辅助系列
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竞聘方法与程序: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根据岗位职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中,职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基础量化分,经综合评价确定聘用人选。专业技术人员基础量化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及自我量化赋分。拟竞聘人员依据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基础量化分标准进行自我量化赋分,并按要求,提供与量化赋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和自我量化分复核。学校有关科室、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自我量化分复核。
3、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竞聘岗位条件、个人基础量化赋分得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人选。
4、公示竞聘结果。有异议者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
5、对有异议人员进行复核、反馈。
6、办理聘任手续。
7、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审定。
七、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如存在多名量化赋分得分相同人员竞争同一岗位,学校将按以下条件进行核定:
1、教学一线人员优先;
2、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3、以任职以来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A、政府津贴B、教科研成果奖(看获奖名次) C、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颁发的奖项 D、学校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
4、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者优先。
八、组织领导
为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成立宿州卫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左飞 常务副组长:武平
副组长:陈永强 朱新豪 胡月琴
成 员:杨俊山 姜新峰 阚朝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室,主任:武平(兼) 副主任:胡月琴(兼)
成员:杨俊山 姜新峰 阚朝辉 李炳南 潘丽雅
领导小组职责为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学校实际,拟定岗位任职条件,编写岗位说明书,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九、工作安排
根据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安排,首次聘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步骤为:
1、制定实施方案;2、组织聘用;3、总结上报。
十、有关问题说明
1、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图书资料、政工、统计、网络工程、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人员在不具备专业背景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若工作需要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转岗一年后、三年内比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后聘任。
4、首次岗位聘任,原管理岗位(包括职员、政工)、工勤岗位人员按原任职务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实行竞聘,未竞争上岗的,按原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按岗位条件聘任。
5、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七、十、初级岗位超配人员,将通过自然减员、岗位调配等措施在五年内消化。
6、个人基础量化赋分条件中涉及到的论文、科研课题、科研奖励、成果推广、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奖项按照校〔2008〕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7、聘用条件中涉及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所指的排名次序均包括论文、著作和教材。各类奖励以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争议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裁定。论文、著作和教材以出版物为准,由学校办公室认定,争议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8、聘用条件的任职年限和可使用的业绩成果计算,均为自任现职务以来。
十一、附则
本方案经校领导班子、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基础量化赋分表》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基础量化赋分表
内 容 | 分值 | 备注 | |
学历 | 硕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 | 7.0分 | 学历必须与岗位或专业相关或相近(工农兵大学毕业不涉及学位) |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 6.0分 | ||
本科及学士学位 | 5.0分 | ||
本科学历 | 4.5分 | ||
大专学历 | 4.0分 | ||
中专及以下 | 3.0分 | ||
兼职工作职务 (教学) | 副县级及以上领导 | 2.0分 |
兼两职以上只算最高职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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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 1.5分 | ||
副科 | 1.0分 | ||
学科主任 | 0.5分 | ||
学科副主任 | 0.3分 | ||
教研组长 | 0.2分 | ||
工作年限 | 每年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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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年限 | 每年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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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年限 | 聘任现职每满1年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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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 | 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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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班 | 近三年内连续两年累计在临床上班2个月以上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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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 | 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每年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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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习 | 任现职以来,联系实习三年(含三年)以上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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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任现职以来,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奖励计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2分,校级最高1分。其中校级各项先进每一次0.1分,最高1分。 | 最高分赋4.0分 | |
论文、著作 或教材 | 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论文为CN刊号,每篇计0.3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分(限第一作者);课题主持,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0.5分。课题主要参与者,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市级0.5分,校级0.1分;论著或教材,主编每次加1分,副主编每次0.5分,编者每次0.2分,学校推广使用的校本教材每本按规划教材的50%赋分。 | 最高赋5.0分 | |
工作量 | 从2009年6月30日以后完成《宿州卫校关于代课金和劳务费的分配方案》(校〔2009〕37号)所定基本工作量者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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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1、任现职以来,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扣2分。 2、弄虚作假、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次扣5分。 3、因师德师风等受到通报处分的一次扣2分。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班主任考核不合格一次扣3分。 5、近5年来完不成基本工作量(按规定核准)者扣3分, 6、任现职近三年以来每年平均病假5-10天、事假3-5天扣0.5分,病假10-20天、事假5-10天扣1分,病假20天以上、事假10天以上扣2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超过5天不参加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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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注:
1、科研、论文、著作、教材为受聘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增刊及以书代刊不予计分。
2、任职资格年限和聘任年限计算方法为2010减去取得资格之年或聘任之年,工龄的计算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因病事假超过半年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任职时间扣减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当年度病事假不再减分。
4、“减分项”涉及内容为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处理结束的,因同一事故受到多项处罚的按最高项扣分。
二、如存在多名量化得分相同人员竞争同一岗位,学校将按以下条件进行核定:
1、教学一线优先;
2、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3、以任职以来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A、政府津贴B、教科研成果奖(看获奖名次)C、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颁发的奖项 D、学校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
4、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