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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办   更新时间:2023-04-13 18:01:09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各系/部、临床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 号)

    文件要求,为提高我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6 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

    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 Mooc) 示范项目等,此类项目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

    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专业、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线上教学示范高校和“双基”建设项目等,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

    本次需要验收项目请查阅附件8。

    二、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高校自查和省教育厅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院自查

    学院制定质量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自行组织检查验收。

    (二)省级检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依托省级质量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部分集体项目进行省级结题验收。

    (三)成果宣传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和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由我院自行发布。按省教育厅要求,于5 月 25 日前,我院遴选推荐 3-5 个先进典型材料报送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 办公室,经分类整理后,在高教处官网集中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宜传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四、材料报送

    (一)检查验收材料

    1.结题项目:项目结题报告1份(教学研究项目请使用附件3,其他类型项目请使用附件1)、结题支撑材料和结题汇报PPT。

    2.中期验收项目:项目进展报告1份(所有项目请使用附件2)、中期验收支撑材料和中期验收汇报PPT。

    3.需要延期项目:延期报告(需要延期项目请使用附件5)、整改方案和延期汇报PPT。

    4.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按照附件4要求提供视频或教学成果的推广事例、省内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等,视频统一采用MP4格式。

    材料填写格式请参照附件9。

    (二)材料报送

    以系/部、临床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检查验收材料和附件7《皖北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盖各部门公章)(扫描件和 xls 格式)于2023年4月25日17:05前报送至办公楼科研管理办公室402室赵艳飞处。检查验收材料电子版(WORD、PDF、视频等)发至wbwszyxykyb@126.com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检查验收

    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照任务书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出整改方案。截至2023年4月6日起,2016 年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2016 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二)完善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 (附件6:各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三)加强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附件1-9:

    附件1-9.rar

     

     

    教务处

    20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