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就业创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12-28 09:06: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专升本”指南
一、考试科目
文科综合(高等数学)、英语、计算机、医学综合
注:1、报药学专业的考高等数学,不考文科综合。其它均考文科综合。
2、考试科目、内容均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毕业派遣
1、 升学
根据省招委皖招委字(2002)08号文中,关于“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规定,对毕业生已被录取“专升本”的,不再发《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户口转接手续。
2、 放弃升学
(1)本人放弃升学而要求就业派遣的毕业生,要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由录取院校教务或招生部门出具同意弃学证明;留存“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有手续齐全的《协议书》。
(3)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以上学校证明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领导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缴费用,办理、领取新签发《报到证》。
(4)将新《报到证》复印件留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