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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作者:学生处   更新时间:2016-07-03 18:33:0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学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二、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主考教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场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本次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三、学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应提前补办。进入考场后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讯工具。闭卷考试中,除发给的试卷、稿纸和该科目考试所规定的用具外,录放音机、MP3、电子记事本、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书包、书籍、笔记本和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均不得携入座位,应放在指定位置。凡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计算尺、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等,应自备,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相借用。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参考资料等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试须使用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得另用其它纸张。考试试卷及答题纸装订成册的,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拆散。

    五、考试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作答。学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填写考试科目、姓名、学号、院系名称、专业和年级。

    六、学生在考试时若有问题,不准互相询问,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等待监考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在考试过程中,应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时,写有答案的试卷或答题纸的放置位置不应超过自己的座位宽度,已经写好答卷的有文字一面应朝下放置。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有交谈、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别人答卷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终止其考试,该课程按0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凡掩护作弊或给作弊学生提供方便者,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八、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

    九、开考后半小时方可交卷。学生提前交卷,应在监考教师清点、收齐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十、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原位坐好,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教师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在交卷过程中,凡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按其放弃交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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